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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原、被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还应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自行收集情破裂的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收集,找法网提醒,确有困难的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收集证据。主要可以提供如下证据:
1.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2.吸毒、赌博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据。
3.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据。
4.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5.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6.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7.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三、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成功离婚的时间不可一概而论。对于一审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有二审的,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找法网提醒,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因此可能需要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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